2021-01-19

7类金融组织不受“4倍LPR”限制

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最高法”)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确认,小贷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“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”,不适用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。即这些机构将不再受限于4倍LPR的法律红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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